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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职业学校,同样有光明的未来。
无论是大国工匠,还是科学家、教师、服务人员,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有站在聚光灯下的机会。职业教育法颁布后,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路径更明晰,有关职业教育的误解也将得到进一步厘清——中职不是“考不上高中的次选”,高职不是“混文凭”,订单式培养不是“背熟动作”就可以出师的“熟练工种”。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哪些误区?前景在哪里?本报推出“聚焦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专栏,围绕普职协调发展、校企合作、双高计划等一系列职业教育重点话题,开展深入讨论与剖析,带你了解不一样的职业教育风貌。
今年,在职业教育领域最大的新闻,无疑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
更令人关注的是,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没有保留之前的“普职分流”提法,而是明确“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此法公布后,将“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普职分流”的声音一度沸沸扬扬。对此,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曾作出明确回复:“这是误读、误解。”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的表述,是对我国基于‘双轨’教育基础上义务教育后普职分类发展,做出的与时俱进、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它体现了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这位负责人说。
从“普职分流”到“普职协调”,还有多少误解待厘清?几字之易,将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带来哪些变革?
“普职协调发展”不是取消中职教育
下个学期,来自山西太原的李泽辰就要成为一名初三学生了。由于学习成绩不理想,父母还在犹豫要不要让他读中职,“将来掌握一门技术,还是挺好的”。但前段时间“取消中职教育”消息满天飞,让他们犯了难——“这是真的吗?”
对此,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并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以辩证、全面、平衡的观点来促进教育结构规模和质量的有机统一。
这位负责人用四句话全面解析本次新法规定:第一是初中教育后,要实行普职分类教育。第二是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第三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第四是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两种教育只是类型不同,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
为何要由“职普分流”改为“职普协调发展”?浙江现代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亚南给出了自己的见解:“公众对职业教育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偏见,许多家长、学生将职业教育打上了‘二流教育’标签。刻意强调‘分流’一词,易于导致学生及家长产生教育与社会焦虑。”
“要真正改变职业教育‘层次教育’的固有定位,必须确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的理念与机制。‘协调’二字,意味着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发展定位得到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如同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既可以满足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学习的需要,又能提供多样化的成长成才空间和通道。”王亚南说。
几字之易,意义重大。“这个变化横向打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间的壁垒,引导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人才培养理念和知识体系实现交叉渗透、优势互补。”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沈有禄说,在普通教育中融合渗透职业教育,对进入普通高中后学业吃力的同学是种利好,可以帮助他们在高中阶段提前打下一定的技术技能教育基础。同时,中职学校可以加强文化教育等普通教育,有助于中职学生强化通识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加升入优质高职院校甚至职业本科院校的机会。
避免“双向融通”演化为“单向道”
“尽管我国实施‘普职融通’政策已经有三十余年,但由于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普职融通’最终演化成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双向融通’的理想设计转变成了‘单向道’的现实。”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政说。
变革之下,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真正实现“协调发展”,还要迈过哪些坎?
“首先需要关注中职办学规模的滑坡风险。”王亚南指出,旧法规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中,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需要大体相当,而新法将国家制定职普比的权力下放给了地方(省级)政府,各省市普职比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取消普职比“一刀切”政策后,如果学生家长对中职教育认可度不高,社会舆论对中职教育不利,地方 政府可能会在舆论压力下缩减中职办学规模。这种缩减往往是在社会舆论压力下的被动调整,而不是对区域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的主动应对。
“还要警惕职业教育办学‘唯升学’导向。少数职业教育办学者将普职协调发展狭隘地理解为:职业教育要同普通教育一样发展到本科甚至研究生层次,只要搭建了职业教育升学立交桥,建立‘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完整教育体系,就能够同普通教育‘平起平坐’。”王亚南指出,长此以往,很有可能造成职业院校忽视学生职业能力发展,无法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高质量的技能供给,最终产生过度教育与“技工荒”并存的局面。
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副研究员薛新龙认为,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要求中等职业教育有关专业与高等职业教育实现贯通招生和培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从而真正建成双轨制教育培养体系,赋予中职学生更加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路径选择,避免普职协调通道从“双向融通”演化为“单向道”。“在这一过程中,中职学校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质量是否满足区域产业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需求,能否为广大中职学生不断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实现学历晋升和职业发展奠定扎实基础,需要建立更为科学有效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因此,如何根据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定位和区域产业人才需求,进一步完善现有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成为当下破题的关键。”
未来发展重点在于提升中职教育质量
实现“普职协调发展”,需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
“唯有职业教育在办学实力、社会声望等方面和普通教育‘平起平坐’,才能真正体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王亚南建议,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作用的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同时,职业教育需要“刀刃向内”,推动“课堂革命”,提升吸引力。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建议,要构建纵向贯通的职业教育学校体系。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职业教育学校体系应包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两个层次,其中高职教育包括专科、本科及以上层级,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多元化发展,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薛新龙强调,提升职业教育质量是未来必由之路,而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关键之一。中职教育要注重办学质量评价主体的多元性,吸纳学校所在区域产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重点企业和技术技能人才代表等,共同参与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的质量评价。中职院校需加强专业课程体系和技术教育内容与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的衔接性,与本校专业方向相关的高职院校、职业本科院校之间建立人才培养模式反馈改进机制,为中职学生升学就业及职业发展筑牢知识技能基础。
“还应提升中职学生学习成果与普通教育的融通性,探索建立中职院校与普通高中学习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学分转换和成果互认机制;鼓励中职院校健全办学质量监督管理制度,通过毕业生职业发展满意度测评、专业课程过程性评价等多种方式,形成自我监督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薛新龙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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