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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
提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必定是绕不开的关键词之一。它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也是职业教育最突出的办学优势,更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但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实始终是制约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痼疾,导致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实”,表现何在?为破解这一难题,我们又该如何做?
1.缺乏长效支撑,校企合作浮于浅层
“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合作过程中,校企双方很难快速找准利益平衡点,由此导致二者看似合作热情饱满,实则在一定程度上均存在隐形的退缩。”西南大学教育学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林克松说。
这一观点得到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所聂伟的认同。“企业面临产教融合‘合法性’困境。产教融合更多地利于人才培养,是立足于学校立场的教育行为。这与企业的市场经营性主体身份存在一定矛盾。”聂伟认为,企业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声音不易被听到,“学校主导、企业配合”现象普遍存在,使产教融合在一定程度上浮于浅层。
“企业参与的成本与效益较难平衡,影响合作意愿。由于税收优惠、经费补偿等支持政策不够,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投入产出难以平衡。此外,企业深度参与的订单培养、学徒制培养学生,在入职后的稳定性常常与企业前期投入不成正比,企业压力较大。”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总督学池云霞表示:“一些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等方面,与企业实际需求缺乏有效对接,提供的人才和技术服务还有不小差距。这导致院校办学水平、服务能力与企业发展匹配度不高,使得合作缺乏长效支撑。”
浙江工业大学教科院副院长刘晓补充道,目前,职业教育普遍存在的“升学热”思维,导致职业院校与企业在合作意愿方面产生“倒挂”现象,“校热企冷”逐渐转变为“校冷企热”,加剧了合作浮于表面的倾向。
刘晓认为,制约校企合作深度和可持续性的关键问题在于,校企合作的激励政策到了基层无法很好地落地,对校企合作的行为难以保障和规范,现实中存在各主体责任、权力和利益划分不清的问题,从而导致校企合作关系不稳定。
“校企合作总体上呈现‘松散型’样态。”林克松总结:“很多企业与职业院校之间的合作基础,不是真正基于企业发展需要、产业发展需求和职业院校办学需要。校企合作徒有其‘表’而缺乏其‘里’,真正适应我国校企合作需求的模式仍十分稀缺。”
2.“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为哪般?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领域最关键也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校企合作难以深入,也是多重因素交织影响的结果。”林克松介绍,一方面,自20世纪90年代校企剥离后,企业更多地强调生产独立性,从而对自身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主体责任认识不足。另一方面,随着普通高等教育扩招发展等,我国职业教育一度陷入艰难办学的境地,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对企业没有足够吸引力,不论是在教育教学,还是人才培养等方面,均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校企合作“不深不实”进一步勾连着产教融合“融而不合”的深层问题。刘晓指出,尽管目前政策层面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提供了“组合拳”激励,但现实中合作企业的选择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较少考虑不同产业、不同区域对“金融+财政+土地+信用”诸多要素的不同依赖性,存在“一刀切”现象。“举个例子,技术含量高、生产工艺好、产教融合基础好的企业,如大中型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现实中面临技术迭代、产业升级等问题,加之自身的人才虹吸效应明显,对职业院校,尤其是中职培养的劳动力依赖度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并不高。而那些‘爬坡’中的企业,面临技术升级、用工技能迭代和倍增,往往产教融合的内驱力更强。”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层次难题还未得到有效破解。”池云霞亦明确指出,职业教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等方面仍有政策空白,职教集团尚未实现实体化运作,校企资源想融不敢融。产教之间的沟通、交融机制还不健全,行业人才需求、技术攻关信息发布等机制尚未建立。
3.“双向奔赴”更需从企业端发力
“新修订实施的职业教育法多措并举推进企业办学,为破解校企合作的难点提供了现实指导和法律保障。”池云霞认为,破解校企深入合作困境的关键之钥,在于保证职教法真正落实,激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过程,真正从法律层面让企业参与不难、参与有利。
聂伟则建议,要进一步加大有效政策供给,加强产教融合政策的协调性和系统性。加快研制出台混合所有制办学文件,积极探索培育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办学案例,从而对产教融合涉及方的投入分担、产出分配、风险分担等给出原则性安排,防范系统风险,解放生产力,为各方创造发展空间。
“要真正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激励政策,须重点破解三个关键问题。”刘晓指出,一是明确标准规范,制定企业履行职业教育社会责任标准,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清单;二是出台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教育利益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体权利,落实企业履行职业教育社会责任的奖励机制;三是加强评估监督,加强企业履行职业教育社会责任的监督管理、认定机制、退出机制,强化技术转让与培训的可转移性评价与保护治理。
聂伟认为,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更需从企业端发力。一方面,差异化建立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长效机制。因企施策,灵活使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以及声誉等激励因素,对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企业采用不同的激励措施,使参与产教融合的企业都能有所获、有所得。另一方面,职业学校要瞄准产业变革、优化产业升级方向,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过程提供有利环境和更大动力。
池云霞则为推广校企合作路径提供了新的思路。她认为,可考虑依托教育部与部分省份共建的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职教集团实体化运作等支持、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方面率先试点,为全面推广实施积累丰富经验,减少风险、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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